莫让“举报”没“好报”
2014-03-02 11:49:48 作者:昝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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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琪琪

  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陕西丹凤某局一职工因举报检查组收受礼金遭单位施压而自杀。2月25日,针对职工自杀一事,人民网记者已从丹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文治处得到证实。
  古往今来,举报者受到迫害的事情屡见不鲜。2002年,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的问题而两度遭到拘留,并被送劳动教养。如今,又有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举报而逝去。当正义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来捍卫,当为非做歹者有八方援手来帮助,无疑让人感到心寒和胆怯。
  职工举报上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是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身为公民的道德良知的体现。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屡屡听到被举报者安然无恙、举报者饱受打击报复的惨烈故事,看到“把秦香莲的状纸批转陈世美同志阅处”之类的荒唐闹剧。
  可以想象,举报者遭单位施压、屡受摧残,是因为他触及了一群人的利益。有人受贿,就有人行贿。如果举报成功,那么,就是一大群人要丢官削禄,甚至性命不保。这些一条绳上的蚂蚱必然要打击报复、负隅顽抗。所谓官官相护,就是如此,相比之下,正义显得那么无助和脆弱,这种情形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保护这种十分脆弱且特别难能可贵的社会良知。它不仅需要道德的庇护,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伞。如果能建立一整套举报激励、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那将大大激活民众的举报热情,并还我们清风正气。

        责任编辑 昝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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