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四类产品 淄博周村质监吹响集结号
2014-04-29 09:16:39 作者: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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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淄博市周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部署,将从4月上旬至6月上旬,开展“四类产品”即机动车及零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和电热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以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不能保持获证时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和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多发地区为重点。集中对以机动车及零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和电热锅“四类产品”中应获得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企业无证生产行为;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据悉,此次组织开展“四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是按照省、市质监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查处与规范、整治与提高、扶优与限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机动车及零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和电热锅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劣质产品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端掉一批黑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一批质量安全隐患,促进机动车及零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和电热锅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该局采取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开展产品质量定检和监督抽查。对定检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后处理,责令企业认真整改,限期复查。经整改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根据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对辖区“四类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调整现有执法力量和人员,打破机关科室和稽查队界限,对行政执法人员合理搭配,每周调度检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汽车产品管理工作职能法律依据》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四类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生产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四是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对辖区“四类产品”生产企业逐一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中要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档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食药监部门。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区域性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以治理促进区域产业规范发展。(苏桂玉)

        责任编辑 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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