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桓台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来连续发生的多起妨害公务案件。
抓伤处警人员 被告人被判拘役
2014年1月27日18:00许,魏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被告人巩某醉酒在家威胁要打她,求助民警。桓台县公安局起凤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民警刘霄、金海军带领处警队员宋泽、徐锡传、张孝义、巩欣瑞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巩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撕扯民警和处警队员,将民警刘霄、处警队员宋泽、巩欣瑞手部、颈部抓伤,将刘霄、巩欣瑞所穿制服扯坏。
目前,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巩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用镐柄打伤民警 两被告人获刑
2014年4月11日16:00许,桓台县公安局邢家派出所民警在桓台县某村某烧烤店处警过程中,被告人朱建康、朱某军手持镐柄阻碍民警执法,用手推搡处警民警,被告人朱建康用镐柄打伤处警民警李学头部。经鉴定,民警李学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赔偿受害民警损失5000元。
目前,桓台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建康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朱某军有期徒刑个月,缓刑1年。
酒后阻碍施工 撕扯殴打民警
2014年4月22日15:00许,被告人罗某、伊某在桓台县新城镇西贾村中心大街上,酒后阻碍施工。桓台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对现场进行处置,被告人罗某试图抢夺摄像机阻止现场录像,被告人罗某、伊某对处警民警采用撕扯、殴打等手段,阻碍处警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经鉴定,民警张永平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伊某家属赔偿民警张永平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300元。
目前,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伊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晚报记者刘琳 通讯员胡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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