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小卖部 校门卖零食
2014-11-01 10:29:18 作者:毕捷
字号:   打印

 

  “学校北边小卖部卖好多小零食,上学前、放学后很多孩子去买,但我看店里没有营业执照,店员也都没有健康证,担心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10月27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称孩子就读的张店区实验中学周围存在无证经营小食品的业户,希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店里小零食品种多、价格便宜,包装也好看,孩子们都十分喜欢。中央电视台新闻多次报道过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周围又是重点区域,我们做家长的都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要出了问题才想办法,应当防患于未然。”张女士告诉记者。
  10月27日中午放学时间,记者来到张店区实验中学、张店一中等学校周边,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家长们纷纷表示,学校周边经营食品的店面多,但是安全不一定都有保障,普遍感到担忧。
  记者把情况反馈给了张店和平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女士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近期他们在开展的学校周边食品、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业户进行了重点查处。首先对辖区张店一中及区实验中学周边200米内食品、餐饮店予以统一规范。对张女士举报的区实验中学北临某文具店无证经营小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查,当事人主营文具并兼营糖果类预包装食品,面向区实验中学的学生销售,未依法办理健康体检培训证明,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未按规定查验食品供货商资质,其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对所经营食品做下架处理,限期15天内依法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同时,和平食药监所的工作人员称,为规范辖区内的业户经营,他们也采取了几项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督促辖区内的无证业户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其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要求其留存每次进货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建立亮证经营制度,业户必须在营业场所内悬挂所办证件。依法处罚非法经营业户,对于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业户,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向新进业户发放明白纸,建立业户电子档案,采取摸底调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辖区内业户的经营。

  本报记者现场调查 食药部门立即查处  □本报记者 杜清亮 通讯员 伏晓

        责任编辑 毕捷
  •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 聚焦
  • 时政
  • 国内
  • 国际
公益广告被称为“社会文明的旗帜,国家理想的标杆”,它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关于本站 | 媒体合作 | 广告刊登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长统计
鲁ICP备 05024485 号 淄博报业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