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用另一种方式“活下去”
2016-04-06 08:55:29 作者: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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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王锐 通讯员何家本)昨日上午,由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主办的“生命在奉献中延续”2016年遗体、器官捐献者追思公祭活动在龙山陵园举行。以此缅怀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高尚情操和无私爱心,倡导弘扬科学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我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家属,各界群众,红十字志愿者等20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数百市民追思遗体、器官捐献者

   在公祭活动现场,红十字志愿者向遗体捐献纪念碑敬献花篮,前来参加仪式的市民手捧鲜花,依次向遗体捐献纪念碑献花,并面向纪念碑鞠躬默哀。红十字志愿者现场朗诵了致遗体、器官捐献者的诗歌——《生命的延续》。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代表、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队长翟春明宣读了题为《让生命离开得更有意义》的倡议书。
  在公祭仪式上,市政府副市长刘东军说,自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供体来源,公民去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但供求严重失衡仍然是目前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使其他重症患者重获新生,生命得到延续和传承,体现了人道、奉献、博爱的精神和对生命最高的尊重,无论是对于医学教育、疾病研究、救死扶伤,还是对于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节约土地和资源,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市民争当遗体捐献志愿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因为想推动医学进步,让更多的病人重获生机,郭洪忠、宋霞这对已经年过60岁的夫妻自愿在百年以后捐出自己的遗体。郭洪忠老人今年65岁,是我市一名退休职工,在家闲来无事时,他经常看报纸和电视,并从中了解到许多因为医患关系紧张或是医疗事故而酿成的悲剧。看到这些,老人希望将遗体捐献给医疗机构作为教学研究使用,让医学生们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从而提高医疗水平,或是捐献出自己的眼角膜、器官,这样不仅可以挽救他人的生命,自己的生命也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来。而他的老伴宋霞老人也受到了感染,决定与郭洪忠一起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他怎么做我就怎么做。”面对记者的询问,宋霞老人微笑着说。 虽然老两口已经有了捐献遗体的念头,可是他们一直不知道该到哪里实现自己的愿望,直到上个月,郭洪忠老人去医院看病,无意中了解到红十字会可以做遗体捐献登记,两位老人特意拨打114查询了市红十字会的地址,赶到了淄博市红十字会,分别填写了《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我自愿捐献遗体,是想帮助更多的人,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决定,我永远也不会为之感到后悔。”郭洪忠告诉记者。

  已有数百名志愿者参与捐献

   淄博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我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03年,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始于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了公民自愿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工作,并建立了以各区县红十字会为基础的接受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机构。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根据《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要求登记身后捐献遗体者与日俱增。
  2005年淄博南定热电厂退休职工伦少华成为淄博市第1例遗体捐献者。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584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6人,实现遗体捐献21例、角膜捐献46例、人体器官捐献4例,其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不满两周岁。共捐出肝脏、肾脏等器官9个,捐献角膜92只,使9名重病患者得到移植重新获得生命,使至少260名患者重新看到了光明。这些志愿者来自社会各界群众,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专家、学者,更有普通市民、群众。
  2009年清明节前夕,淄博市遗体捐献纪念碑在淄博龙山陵园落成揭幕,是继青岛、济宁之后,山东省落成的第三座遗体捐献纪念碑。纪念碑的建成,为淄博的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属及各界群众提供了一个缅怀凭吊的场所,也因此被市文明委命名为市级“精神文明共建基地”,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你也想成为一名光荣的遗体捐献志愿者,请拨打市及区县志愿捐献登记咨询电话:
  淄博市红十字会2761876;
  张店区红十字会2126208;
  淄川区红十字会5188696;
  博山区红十字会4110789;
  周村区红十字会6195360;
  临淄区红十字会7196166;
  桓台县红十字会8219180;
  高青县红十字会6985219;
  沂源县红十字会3259596;
  高新区红十字会2341718;
  文昌湖区红十字会6030023。

 

   1、本次活动的主题?
  答:生命在奉献中延续。
  2、淄博市共实现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多少例,使多少人重生,多少人重现光明?
  答: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584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6人,实现遗体捐献21例、角膜捐献46例、人体器官捐献4例,其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不满两周岁。共捐出肝脏、肾脏等器官9个,捐献角膜92只,使9名重病患者得到移植重新获得生命,使至少260名患者重新看到了光明。
  3、捐献登记方法?
  答:志愿捐献者可到市及区县红十字会报名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也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登记。
  4、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没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但去世后能否实现捐献,须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5、去世后捐献器官需哪些程序?
  答: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或已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待其身故后,其直系亲属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献器官。

  让生命离开得更有意义
  遗体、器官捐献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志愿者朋友们:
  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自愿的、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志愿者捐献的遗体、器官将全部用于医学教学和科研、器官移植。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样,捐献遗体、器官都是造福人类的善举,是人类进步、社会文明的体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
  遗体、器官捐献,无论是对于医学教育、救死扶伤,还是对于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都有着深远而积极的意义。在发达地区和国家,一旦有人突发脑死亡,而没有损伤的器官,如:角膜、肝、肾脏等,很快就会被移植到在医院等待救治的患者体内;其遗体将被捐献给医学教学、科研使用,为培养优秀的白衣天使而提供标本。有时,一位捐献者的器官能同时挽救七、八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这对亡者来说,实际上是把已经终结了的生命在多位患者身上得到了延续。然而来自卫生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30万名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余例,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
  在此我们热切呼吁,一切相信科学和富有爱心的人,能够摒弃传统落后的观念,正确地对待疾病和死亡,能够在离开人世以后,把自己最后的、有价值的东西回馈人类社会,做出自己最后的贡献!这对促进人类健康事业,提高医学培养与教育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衷心期盼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亲属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亲人的高尚行为,为社会的进步、为人类的健康出一把力,感谢你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生命因短暂而珍贵,生命因奉献而精彩。最初的晨曦和最后的晚霞同样绚丽多姿!

        责任编辑 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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