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人情逾越规矩
2016-05-26 09:34:29 作者: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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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常听到一些乡镇干部诉苦:自己是当地人,跟很多群众除了亲戚就是熟人,有时该说的不好说、该办的不好办,就是因为“抹不开面儿”。这实际上道出了人情是基层干部工作绕不过、也不能绕的重要问题。基层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地面熟、人缘广,与“十里八庄”的群众很多是亲戚、朋友、熟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政策的落实;甚至有一些矛盾,“脸儿熟”的干部一出面便能解决,可以免去一场官司。
  但是,人情也是一把“双刃剑”,有时让基层干部“左右为难”。矛盾调解不能偏袒一方,利益分配不能倾斜一方。说起来容易,完全做到确有一定的难度。危房改造、低保户评定、农资发放甚至村干部选拔,只要与利益沾边儿,到乡镇政府“攀亲戚”的村民自然不少。面对一边是友情亲情、一边却是制度规定,绝大多数干部还是选择后者,但这无疑会让基层干部在有些亲戚朋友间留下“不近人情”的印象。基层干部抱怨“抹不开面儿”,也就不难理解。
  怎样才能“不为人情所困”,将工作与人情兼顾,是基层干部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做到三点。一是把作风要摆正。摆正作风,树立干部在群众心中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干部管好自己的嘴别乱张、管好自己的手别乱伸,有些“人情”自然能够“主动减少”;二是把规矩讲明。工作不能没有章法,章法不能为人情所移。基层干部既是规章条例的遵守者、执行者,也是宣传者。面对群众,就是要把问题讲清、规矩摆明,让群众清楚,讲人情绝不是突破规章制度的借口;三是把感情理顺。人情可以讲,关键是场合、时间。要把私情与公权分开,把私人感情局限在“八小时之外”“办公室之外”,决不能乱用公权来维持私情。
  有谚语云:大公无私是圣人,公私兼顾是常人,私字当头是小人。基层干部只要心怀党规党纪,心念民生福祉,用权从严,做人从实,自然能在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
 

  李善禹

        责任编辑 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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