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益性公墓值得提倡
2016-11-30 10:13:44 作者: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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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淄博日报》11月3日消息,临淄区稷下街道孙楼西村领风气之先,在该街道首家建起高标准村级公益性公墓,明年清明节前,原先散布荒野、田间的400余个墓穴都将免费迁入这处掩映在松柏中的陵园。同时,可在新建的灵堂内举行告别仪式,时间不超过半天,花费不超过500元。这一做法,值得提倡。
  据笔者了解,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市倡导并实施火化以来,各个村(庄)大都先后建起了骨灰室或劳动人民纪念堂。三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时间推移,许多存放骨灰的纪念堂早已是满满当当,再无半点空闲。到陵园买墓穴价格高昂,一般人又承担不起。由于没有安葬骨灰之处,无奈之下,有的将亲人的骨灰安葬在自家的责任田里,有的安葬在承包的山林中,有的安葬在道路旁……既占用了可耕地,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并且助长了一些旧的丧葬习俗抬头和蔓延。
  建设公益性公墓,不仅可以把埋葬在耕地里的骨灰集中到公益性公墓中来,还可以将散布在耕地里的一个个坟头平掉,既节省大量土地,又能保住十八亿亩土地红线不被突破,还可方便群众祭祀。
  建设公益性公墓,村级红白理事会就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红白理事会既要对整个丧葬过程进行全盘安排,又可统一限定丧葬时间、丧葬费用、接待人员以及人情份子钱数额等。不但能为丧主减少麻烦,节约开支,也为群众减轻了负担。
  建设公益性公墓,有助于推行厚养薄葬,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村级红白理事会要在群众中大力倡导不扎纸马、纸人、纸车,不上庙,不摔盆,不砸碗,不设路祭,不披麻戴孝,可在告别厅举行既简单又不失礼节的仪式,告别亲人,寄托哀思。

  张成斌

        责任编辑 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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