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和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常编造“天上掉馅饼”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平面媒体上发布广告、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或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完成业绩,不惜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淄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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