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 李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为精准有效处置金融领域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发力,抓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难点痛点,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印发《关于转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淄金监发〔2019〕6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无还本续贷是指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如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可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提前进行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就可申请无还本续贷:依法合规经营,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以及银行业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等。银行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前批贷,限时办结,帮助企业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切实解决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为确保无还本续贷业务稳健有序开展,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各区县工信部门定期向银行业机构推送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市里也将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较好的银行业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予以正向激励。对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向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形成不良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还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18〕10号)。通过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并加快培育带动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发展。
政策规定,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市的,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和股权架构规范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形成地方贡献的,按照融资或贡献额分别给予奖励。企业上市过程中补缴税款如有困难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为推动政策落实,市级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建立分层次、分梯队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强化上市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在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项目立项、土地利用、环境评价、政策优惠、人才引进、风险防控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和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关问题。将企业上市、融资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形成正向引导激励机制。力争通过5年(2018-2022年)努力,使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在目前基础上的翻番和各区县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夏侯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