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众多财富管理、信息咨询、网络借贷机构应运而生,部分机构假借“投资理财”名义,通过高收益、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诱骗群众签订合同、出借资金。更有甚者,打着房产买卖、养老项目、零元购物、消费返利等旗号,行非法吸收资金之实。
实质上,这些机构均不具备向社会吸收资金或发售理财产品的资格,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问题,极易发生关门停业、携款“跑路”等情况。参与人往往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社会公众辨别非法集资,要做到“三看”。
一看登记事项。投资类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是“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网络借贷等信息中介机构只能提供信息服务,不能吸收资金进行投资或发售理财产品。
同时,一般企业登记注册仅需认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注册资金不代表企业真实资金实力。对机构出示的营业执照,应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核实,了解其是否超范围经营,办公场所是否一致,是否有经营异常或违法情况,并可查看企业年报,了解经营情况。
二看业务资质。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或组织除办理营业执照外,还需申请办理业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其资质信息可通过监管机构网站核实。公众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保持谨慎,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一般对应高风险,多数理财产品不承诺保本,往往是浮动收益,一定要在完全了解理财产品有关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看宣传内容。非法集资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承诺返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二是面向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大多数金融机构很少发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较低,并有限制性条件。同时,金融机构有严格的营销规定,信托、私募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者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广大社会公众对于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内容一定要打个问号,多方考察。对于在街头路边、商场超市发传单的,在网站、论坛大肆宣传的,更要提高警惕。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的也不要轻信,这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你贪人家的利息,人家图你的本金。“利”字旁边一把刀,高利伴随高风险。为了您和家人的资金安全,请远离非法集资!
(淄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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