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罚款!
2021-07-20 09:05:34 作者: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融媒中心/掌中淄博记者 齐新
针对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的现象,日前,国家应急管理部已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自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再违规停放、充电,最高可罚款1万元。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后:
让《规定》落地还需多方努力
对于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本报曾多次进行报道。如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即将实施,既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也要加紧配套措施的建设,让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成为标配,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有令必行,有堵有疏,才有望让电动自行车不再上楼,不再入户。
编辑:张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