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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从自身做起
2023-01-09 0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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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评论员

晚上10点多了,窗外鞭炮声仍旧此起彼伏。春节将至,人们希望通过放鞭炮营造喜庆的气氛,释放三年疫情的阴郁之气,表达对即将开始的新生活的渴望,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天天如此不分昼夜,已经对大多数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巨大干扰和影响,市民的吐槽反对声十分强烈。考生需要学习好、休息好,那些正在生病或身体刚刚恢复的人也需要好好休息,除此之外,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休息也都因此受到了影响。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影响不可小觑,每个人都是“受害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没有局外人,我们都应该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

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2020年我市就已制定《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各区县也都相继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应该自觉遵守,绝不能不顾相关法律法规,只图一时痛快,一味地放任自我、任性而为。每个人都要自身作则,首先保证自己不购买、不燃放,自觉守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从自身做起,大力宣传倡导不放烟花爆竹的文明行为。在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中,也许有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还并不十分了解,看到有卖的就跟着买了,听到有放的就跟着放了。因此,我们应该在保证自己不购买、不燃放的同时,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讲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种危害,倡导讲法律、讲道德、讲文明,共同抵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从自身做起,积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当我们发现身边存在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燃放等行为时,要积极监督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守护我们城市的平安健康、文明美丽。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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