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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奋力谱写淄博国家调查事业新篇章
2023-12-25 0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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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调查队到聊斋城宣传《统计法》
▲ 淄博调查队《统计法》宣传进校园
淄川调查队走上街头宣传《统计法》
博山调查队为村两委成员讲解《统计法》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国家统计局在山东省设立调查总队1支,在16个地市设立市级调查队16支、县级调查队43支。其中,我市共设立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博山调查队3支队伍。

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成立于2006年12月,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山东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近年来,淄博调查队先后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示范党支部、淄博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理论学习标兵集体、淄博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市直书香机关、淄博市无烟党政机关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职责,淄博调查队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农业调查科、住户调查科、价格调查科、专项调查科六个职能科室。负责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作物对地调查、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住宅销售价格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采购经理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等多项调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淄川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国家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主要承担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业调查、畜牧业调查、劳动力调查等10余项调查任务。

自2007年成立以来,淄川调查队12次被淄川区委区政府评为“突出贡献单位”;自2013年起,连续十年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被山东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山东调查总队联合表彰为“山东国家调查队先进集体”;2019年,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管理先进单位”;2023年,被淄川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标杆单位”。

国家统计局博山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国家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主要承担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业调查、畜牧业调查、劳动力调查等10余项调查任务。

自2015年起,博山调查队连续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20年,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先进单位”;2022年,被博山区人民政府表彰为“2021年度乡村振兴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在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在2022年的总队业务考核中,10个专业获评“优秀”等次,7个专业获评“良好”等次。

身边的统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五十条。

■《统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保存多久?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您享有哪些权利?

①监督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②检举统计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③拒绝非法统计调查。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④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⑤拒绝非法统计调查。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您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②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

③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⑤对所提供的统计资料,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

⑥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编辑:张剑
        二审:王磊
        终审:冯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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