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星图数据发布的《2024年双十一全网销售数据报告》显示,各平台大促起始日期至11月11日,综合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累计销售额为14418亿元,同比增长26.6%。其中,综合电商平台总计销售额为11093亿元,同比增长20.1%;直播电商销售额为3325亿元,同比增长54.6%。
当下,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日常消费模式,各大网络电商平台为提升竞争力,竞相推出“仅退款”“极速退款”等功能,这些举措在保护消费者和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让极少数消费者动起了“歪脑筋”。2024年“双11”,有媒体报道,网络上出现了“仅退款”教程,有人收费教授如何通过投诉商家、利用发货时间差等手段“薅”商家的羊毛。这种便宜能占吗?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典型案例:
“薅羊毛”不成反被诉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某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买卖合同退款纠纷案件。
位于广东省的A公司是某电商平台商户,张某系某学校在校大学生。张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从A公司购买售价为169元的T恤一件。张某收到货物后,通过平台反映货物有质量问题,平台向张某发送了“退货退款、仅退货、仅退款”等选项进行选择,张某选择了“仅退款”。商家将169元退给张某后,但张某迟迟未将T恤退还商家。A公司多次要求退还货物未果,于是在2024年4月10日将张某起诉至周村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不退还货物导致其损失的货款169元,并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维权损失6000元。
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李莹莹在给张某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手续时遇到了困难。因为诉状上仅有姓名、电话和一个快递驿站的地址,且诉状上的电话无法接通。法官助理张桐川连续拨打电话询问快递驿站附近的小区、学校,最终确定张某是某校在校大学生,并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
张某在接到法庭电话时表示,自己并不了解平台关于退款退货的相关规定,看到有“仅退款”就点了,别的她都不清楚,拒绝向A公司进行赔偿。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李莹莹将张某约至法庭。张某开始还是含糊其辞,说不记得有A公司所称的催促退货通知。李莹莹耐心向张某解释,A公司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在此次退款中存在过错。如果因为这点小事进行判决,对他的学校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那就得不偿失了。张某听到后哭了起来,连忙称自己一时贪小便宜,同意赔偿A公司相应损失。
李莹莹随后让张某直接与A公司负责人沟通。沟通后,A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也不是真的非要那么多钱,只是觉得有这样“薅羊毛”情况出现,会让他们的生意很不好做。经过法官在中间的多次沟通,最终A公司同意张某赔偿400元了结此案。
专业观点:
不当“薅羊毛”或涉嫌违约
2024年“双11”网络购物依旧火爆,数量众多的购物者中,难免会有人网购不出钱又想拿货“薅羊毛”,这种便宜能占吗?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敬传说,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模式,是因为在网络购物中买方大都是一般消费者,无法当面核对交付物品情况,为了着重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推出。网络购物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卖方应确保交付的物品符合约定,买方也应按时足额支付约定价款。双方互负义务,互享权利,同时受民法典保护。如果消费者利用仅退款模式,既占有卖方交付的物品,又通过平台申请退款,就会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损害了电商经营者的权益,其非法占有已退款的物品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高敬传认为,平台推出仅退款模式着重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值得倡导,但该模式也应增加相应的适用条件以防止矫枉过正。比如消费者申请仅退款时应陈述适用仅退款模式的事实和理由、上传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法官提醒:
切莫因“薅羊毛”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不出钱又拿货“薅羊毛”的新闻在网络新闻中时常出现,如同大学生张某那样,贪图小便宜,引起法律纠纷的事例也有不少。
李莹莹表示,“仅退款”模式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小部分消费者恶意通过这个规则薅商家“羊毛”的行为,这样不仅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应同时履行把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退回的义务,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
作为消费者,利用“仅退款”模式去牟取私利,不仅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扰乱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严重的造成法律纠纷,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同时,还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实在是有点得不偿失。
(全媒体记者陈道峰)
编辑:王磊
审核:孙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