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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债类”非法集资的特点
2025-03-13 07:55:00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债务人迫切希望解决债务问题或处置不良资产的心理,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为幌子,向债务人收取服务费、保证金,承诺能够帮助债务人实现债务的减免或转化。然而,不法分子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本质上是以此为噱头,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活动。
此类非法集资骗局有何特点?
吹嘘自身实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低价核销债务的成功案例,引诱债务人入局,向债务人虚假承诺短期内可合法实现低价结清逾期欠款。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吹嘘自己,营造有实力的形象,博取债务人的信任,从而向债务人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咨询费或保证金,骗取债务人的钱财。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宣扬“解债业务”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部分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部分不法分子以“共享经济解债模式”为噱头,承诺缴纳解债费用后,共享经济总部将按日返利,在约定期限内,将其前期出资金额全部返还完毕。另有不法分子设置“五级三阶制”奖励制度,诱使投资加盟并发展下线,与传销的运营方式高度类似。
虚构代偿能力。这些非法解债机构往往声称自己拥有强大的代偿能力,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迅速清偿债务。然而,实际上他们并无实质经营活动或收益来源,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借新还旧”模式维持运营,即通过不断吸收新的资金来维持运营。
隐瞒风险。非法解债机构往往会片面强调他们运作模式的成效,不惜歪曲事实,刻意隐瞒存在的风险,甚至还可能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文件等手段欺骗债务人,使其陷入骗局。
(全媒体记者颜慧)
编辑:王磊
审核:伊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