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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整治电动车七类重点违法行为
2025-10-15 0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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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马楠)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自10月14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七类重点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57万辆。2024年,全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占全部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52.99%,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今年7月31日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增加了对电动车管理的内容,其中,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取消首次违法警告,将处以20元罚款;再次违反的,罚款50元。依据新修订的办法,淄博拟在全市范围内尽快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辆禁限行区域。对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不得改装其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此次整治的电动车类型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区域包括城市主次干道、支路、重点商圈、学校、医院、景区、网红打卡点周边,以及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电动车通行频繁的路口和农村出行集中区域。


        编辑:张剑
        审核:李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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