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7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具有普惠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此次调整具体有哪些内容?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736.5元。
缴存基数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4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221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2020元。
缴存比例与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试点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为9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416元(即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2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办理方式与注意事项
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线上调整为主、线下调整为辅的方式,原则上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
线上办理:单位网厅专管员通过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办理(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已上传至网上服务厅“下载中心”)。线下办理:未注册网厅专管员的缴存单位,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网上服务厅、“爱山东”APP或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2026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6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公告、通知、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同时留存相关资料。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中,各缴存单位应主动做好已离职、退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工作,及时督促相关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出手续,对封存账户做到“应清尽清”。
各缴存单位作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7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2026年度职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单位如何确定职工的缴存基数?记者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2026年度职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736.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4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221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2020元。
问:单位如何确定职工的缴存基数?
答: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不得低于下限。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试点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为9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416元(即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2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问:调整缴存基数需在什么时间完成?
答: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6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
问:缴存基数调整如何办理?
答: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线下调整为辅的方式办理。
(一)单位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单位网厅专管员通过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办理(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已上传至网上服务厅“下载中心”)。
线下办理:未注册网厅专管员的缴存单位,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网上服务厅、“爱山东”APP或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时间段是什么时候?
答: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问:职工如何网上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爱山东”APP、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服务号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问:单位调整基数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2026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6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公告、通知、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同时留存相关资料。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中,各缴存单位应主动做好已离职、退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工作,及时督促相关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出手续,对封存账户做到“应清尽清”。
各缴存单位作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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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杨巍巍)
编辑:王磊
审核:赵瑞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