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游泳,谨防“红眼病”
2026-07-17 12:30:30
炎炎夏日,游泳消暑正当时。游泳池若消毒不彻底,极易成为“红眼病”的传播场所。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游泳莫忘护眼,谨防“红眼病”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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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红眼病”?
“红眼病”学名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是我国法定丙类传染病,主要由肠道病毒、腺病毒等引起。潜伏期短,一般12至48小时发病,传染性强、传播快。该病属于自限性疾病,一般2至3周可痊愈,不必过度恐慌。典型症状包括眼红、异物感、畏光流泪、眼睑水肿及分泌物增多等。
02
如何传播?
主要通过接触传播——患者眼部分泌物污染手、毛巾、门把手或池水后,经手揉眼或池水入眼导致感染。泳池人员密集,若消毒不彻底,交叉感染风险显著增加。

03
游泳如何预防?
一是选择卫生条件好、消毒措施完备的正规游泳场所。
二是佩戴密封性好的泳镜,避免眼睛直接接触池水。
三是勤洗手,不用手揉眼睛,不与他人共用毛巾、泳镜。
四是游泳后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睛和面部。
特别提醒:游泳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04
感染后怎么办?
出现眼红、异物感、畏光流泪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遵医嘱用药,切勿自行购买眼药水。注意不要包扎患眼。病后7~10天内,应尽量居家治疗休息,避免前往泳池、学校等公共场所,不与他人共用洗漱用品。
05
游泳场所应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每日水质自测及公示制度,确保池水游离余氯、pH值、水温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是做好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规范浸脚消毒池管理,确保强制通过并定期更换池水。
四是建立健康巡查制度,发现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劝阻其入场。
五是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提示牌,告知消费者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
红眼病可防可控,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场所责任,安心畅享清凉夏日。
编辑:孔鼎
审核:刘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