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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随地大小便 狗咬人埋狂犬病隐患
杜绝城市狗患 得按规矩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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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7-15 1:17:00 作者: 王东 张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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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养宠物狗的市民又开始带着自己的狗遛弯了,而遛狗的规定和学问,市民们又了解多少呢? 2007年10月1日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一年过去,市民对这一规定的认识和履行情况如何呢?记者调查发现,情况不容乐观。 多数市民不知此规定 记者采访了在人民公园乘凉的市民,大部分人对《通告》内容一知半解,有人甚至没有听说过,更不用说履行了。当问及对现在宠物问题的看法,市民纷纷对记者表达自己的观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尤其是在绿地上,对我们生活有些不便,对我们的市容也有很大影响”。“现在被狗咬的例子也不少,尤其是现在狂犬病又这么严重,很多狗不带链子,对我们的安全也有一定影响。”“有时候看着狗很可爱,但不敢去抚摸它,如果能带免疫标志牌,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通过采访看出,部分市民对饲养宠物狗还是有所忌惮和抱怨。 宠物犬种类、饲养场所均有规定 据了解,《通告》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其他犬型的,每户限养1只。对于禁养犬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则由淄博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 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域,携犬出户要挂牌;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养犬者携犬进入。《通告》还明文标注,养犬者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免疫证明,为犬佩戴有效的免疫标志牌;对犬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候车室、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宾馆、饭店;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等。 “文明无小事,小事见文明”。奥运会即将到来,也正是把我们的城市展现给世界人民的最好时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按照相关规定饲养宠物狗,展现我们城市最美好的一面。 (晚报记者王东 实习生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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