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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与同学碰撞致残 撞人学生和学校都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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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7-28 5:28:00 作者: 宋延坤 王洋 孔凡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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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济宁都市晨刊记者 宋延坤 实习生 王洋 通讯员 孔凡静)邹城某小学学生小梁放学后,与同学小钱相撞,把右肘摔伤。25日,该市法院一审判决,小梁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8110.3元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60%;小钱的法定代理人及小梁就读的学校分别承担20%。 2007年10月9日,该市某小学放学时,小梁下楼准备回家吃饭。下楼过程中,小梁看到小钱与另外两名同学在前面聊着天下楼后,小梁就打算从三人中间穿过,因为跑得过快,小梁的脚与小钱的脚绊在一起,小梁被摔倒在了楼梯拐弯处的平台上,把右肘摔伤。经查,小梁摔伤时,该学校并未在学生集中下楼时采取疏导措施,也没有安排人员执勤管理。之后,小梁被家人接走住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8219.8元医疗费。事故发生后,该学校曾组织小梁及小钱的家长协商,在没有什么结果后诉至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梁、小钱均需对该事故负一定责任。同时,该学校在学生放学集中下楼时,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小梁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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