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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滥施处罚行为,非主观故意轻微违法第一次先教育警示
泰安将推行首次不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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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7-28 5:32:00 作者: 马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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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泰安泰山晨刊记者 马骏)“对企业和群众非主观故意且未构成社会危害和未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次违法(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先警示,拒不整改后再进行处罚”。日前,泰安市政府下发通知,要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实行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以此来防止滥施处罚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贯彻于服务之中,坚持先教育警示进行整改,而后进行处罚。对于企业和群众非主观故意且未构成社会危害和未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次违法(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先下达行政违法行为警示书,指出违法者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能够限期改正的违法者,免予行政处罚;对确有主观故意、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者,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现有的执法项目,把与群众及企业生产经营关联度大而又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纳入“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具体“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项目后向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经审查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执行“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或建议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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