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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对参保居民实行鼓励机制
头年未生病 次年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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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7-28 5:32:00 作者: 夏丹 李勇 郭范凯 赵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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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记者 夏丹 通讯员 李勇 郭范凯 赵华元)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根据该市此次推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居民实行鼓励机制,参加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如果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下年度将可多报销门诊费。 据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人介绍,根据《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在下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限药品费用),超过7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3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个人筹集标准的20%。也就是说,这些居民比在第一个医疗年度发生医疗费的参保职工可以最多报销72元的门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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