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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电价本月起适当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等不作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平均价格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平均价格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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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7-4 0:30:00 作者: 朱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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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威海晚报记者 朱丽娜)昨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自7月1日抄见电量起,威海市部分销售电价和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威海市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22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提高4.64分。同时,销售电价结构也进行了适当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实行同价。拉开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一律调整为每千瓦时1分。 在调整范围内的电价,除商业用电价格略降外,其余电价均有所提高。如1—10千伏电压等级的商业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7686元/千瓦时降低为0.7665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则由原来的0.7205元/千瓦时提高到0.766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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