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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停车费怎么只给收据 物价部门:物业应开具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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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8-18 3:25:00 作者: 骆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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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潍坊晚报记者 骆雁峰)“停车收钱不要紧,最起码得给我们一个发票啊,但物业公司只给收据。”昨天,高密市康成花园小区住户刘女士来电向记者反映此事。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2007年在高密市的康成花园小区购买住房一套,此前小区停车一直不收费。但从五天前开始,她的轿车就进不了小区的门了。物业公司告诉刘女士,要进小区,必须要交停车费。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并没有专用的停车场,只是在路边划了几条线,就开始对业主收停车费,她觉得不合理。刘女士说,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有固定车位的每月50元钱,没有固定车位的,每月收30元钱,停车费一收一年。“我并不是不想交钱,是因为我的车停到这里,还跟以前一样没有保障,而且交了钱连发票也没有。”刘女士告诉记者,还有其他数户业主,都对小区物业不满,但多次交涉,物业仍不给收费发票。 小区物业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向业主收的,并不是停车费,而是“车位占用费”,收费标准是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因为收这部分费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不能提供给业主发票。 对此,潍坊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物价部门核准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用时,已经考虑到了发票这一块,而且核准时要求物业公司手续必须齐全,那自然就包括在税务部门的登记等,所以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开据正式发票。律师称,收据仅是私人之间交易使用,作为物业部门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使用收据显然不当,只要业主交费,物业部门应当给业主开具统一的发票。如果物业拒开发票,业主可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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