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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应休未休人数不得超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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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8-19 6:26:00 作者: 孙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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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威海晚报通讯员 孙丽娜)为切实做好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日前,威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出通知,对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更不得以不能安排年休假为借口另行发放或变相发放补贴、奖金和福利。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借休假之机组织公费旅游。要建立A、B角工作制,合理进行岗位和人员调配,搞好工作衔接,从制度上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确保本部门、单位年休假制度正常实施。人事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认真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成员要转变观念,带头休假,安排好工作人员休假,不得以人员少、工作忙等为由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也不能因休假而出现缺岗、工作断档等情况,影响工作开展。 《通知》规定,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两段,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等工作任务的单位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需跨年度安排的,可跨一个年度安排。在职人员因处理私人事务或因治疗疾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请事假超过当年年休假的天数在次年年休假的天数中予以抵扣。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严格控制应休未休人数,严格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程序。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人员,部门、单位要书面说明事由,并附工作人员本人签署同意的意见,按权限报威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次年1月份要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按规定报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部门、单位年度内应休未休人数不得超过在编人数的5%。 《通知》要求,今年对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工作尚未作出安排的部门、单位,要按上级有关规定抓紧制定休假计划,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凡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视为已休假。机关离岗人员、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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