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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暖不再搞缴费“连坐” 条件是:单元用热率低于50%,加收热费后供热低于70%、高于50%的单元,实行协议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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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9-16 1:14:00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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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记者 方春明)“单元住户缴费不足七成,就不给供热。这种规定合理吗,是不是在搞连坐?”烟台市民张先生说,去年11月份,他所住单元的18户人家仅有10户交了暖气费。供暖开始,供热公司愣是没给他们单元供暖,并称:“缴费住户达不到70%,不能供热。”“我对供热公司的做法很不理解,这样做有什么依据吗?”为此,记者询问了相关部门。 城管局有关人员答复,从今年冬天开始,通过协商,如果住户愿意缴纳多出的部分散失热费,供热公司将给供暖。据介绍,以往,烟台供热企业一直遵循单元用热率不足70%不予供热的惯例。因为“热”是种特殊商品,它不像水、电、气等易于控制,不用它就不散失。受属性决定,“热”是通过空气流动、墙体、楼板等导热,实际上,楼内不用热的住户也已“享用”了部分热,因此,单元楼的保温好坏、楼内用户的多少,可直接决定供暖的效果。如,有的单元楼供暖比例太低,供热企业供暖,就可能出现供热企业损失大量热量,而用户室温却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双亏”局面。为此,各城市都制定出一个比例数,有90%的,有80%的,但没有低于70%的,一直执行的是70%的标准。 为解决单元用热率达不到70%的用户能用上热,经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即达到70%的单元,企业必须按要求供热;低于70%、高于50%的单元,用户和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协议供热;低于50%的单元,用户和企业签订协议,允许企业适当加收热费后给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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