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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启动
按年度收取每人每月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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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9-16 1:15:00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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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记者 孙泓炜 通讯员 毕英华 郭迎春)日前,记者从芝罘区环卫处获悉,2008年度芝罘区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将于明日启动。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含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按年度一次性收取。 据芝罘区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度芝罘区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将继续按照烟芝政发[2007]154号文的规定,由居民居住地所在地的居委会收取。收费人员佩戴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发放的“收费人员工作证”,使用财政收费票据并加盖“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专章”上门服务。居民也可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自行缴费。 据了解,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芝罘区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区环卫处将加大收费监察力度,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将下达《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缴纳者将在新闻媒体曝光,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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