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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超速罚款单漏洞百出 青岛交警:发文单位不存在 律师:罚款单据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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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9-22 1:42:00 作者: 骆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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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潍坊晚报记者 骆雁峰)9月19日,潍坊高新区杨先生突然接到一张罚款单,上面写着他的东风卡车在济青高速青岛境内超速被罚230元钱,仔细看后,令人疑窦丛生。 杨先生家住高新区新城街道山后徐家村,他的东风卡车是两年前买的。19日上午,一个大信封邮至他家,打开一看,竟然是一张高速公路超速罚款单,上面写着他的卡车9月3日在济青高速公路青岛境内超速15%被罚款200元,另外需要支付30元的“拍照费”,两项共计230元。罚单上要求杨先生15日内将钱寄到“山东省青岛市高速交警机动大队张某某”的账户上,逾期不寄,将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罚单上写明该“机动大队”的地址是青岛市重庆中路126号。 面对罚单,杨先生很不解。他说,从8月下旬开始,他的车就一直在潍坊市区的工地上干活,从来没有上过高速公路。仔细查看罚单,他更觉得奇怪。他告诉记者,交警部门的罚单一般用特快专递送达,而这张罚单却是平信邮寄。另外,罚单上连个公章也没有。 虽然心存怀疑,杨先生还是按照罚单上的电话与“山东省青岛市高速交警机动大队”取得了联系。接电话的是一个带有南方口音的男青年,男青年不肯在电话中解释任何事情,只让杨先生到青岛处理。 19日下午,杨先生又到潍坊市车管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他的卡车并无违章记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张秋华律师。张律师表示,这张罚单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首先,罚单上没有公章,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其次,交警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这个款项只能打入单位账户。所以,初步可以判定,这是一场骗局。 随后,记者又与青岛市交警支队取得了联系。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青岛根本没有所谓的“青岛市高速交警机动大队”,而且青岛交警支队也不在重庆中路126号。李先生说,此事很可能涉嫌诈骗,他建议杨先生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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