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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投社保可少缴费 最低可按照60%作为缴费基数 申请须带齐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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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9-23 2:17:00 作者: 陈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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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青岛早报记者 陈珂)昨天下午,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在青岛政务网接受网谈,一些收入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表示受经济条件限制,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比较困难,刘卫国表示对于收入较低的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降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考虑到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低的情况,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实困难的,青岛市目前允许最低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具体程序为:由本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交行代扣的,到代扣网点)申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从申请降低缴费次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办理投保,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失业证(求职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暂住证;本市农村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交通银行办理委托代扣代缴手续,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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