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烟台市总工会调整困难职工档案
提供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 |
||||||||||||||||||
|
Http://www.zbnews.net 2008-9-23 2:17:00 作者: 姜春康 邱春波 郭亚 |
||||||||||||||||||
|
晚报讯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记者 姜春康 通讯员 邱春波 郭亚)记者从烟台市总工会了解到,为做好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工会组织根据市政府调整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新调整困难职工档案,做好与“爱心捐助”救助的衔接工作。 困难职工档案调整从9月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对隐瞒、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困难职工,不配合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的困难职工,取消该职工申报资格。 本次建档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以内的困难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患有大病,医疗费支出10万元以上或因治病欠债5万元以上的大病职工家庭;遭受意外事故,致职工家庭成员死亡或重残,医疗费支出10万元以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因火灾、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
||||||||||||||||||
| 【评论】 【打印】【关闭】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