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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劳动部门制订鼓励政策
招用难就业者可享多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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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9-23 2:19:00 作者: 赵景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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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聊城晚报记者 )22日上午,记者从劳动就业部门获悉,相关部门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制订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各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多种补贴,这一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劳动部门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相关部门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给予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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