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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场大病 结发夫妻反目

Http://www.zbnews.net 2008-9-24 2:57:00 作者: 张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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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德州长河晨刊通讯员 张玉成)近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治病高额花费而起纠纷的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原告马某与被告吴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被告带走婚前个人财产一宗,原告马某于调解书签收时给付被告吴某医疗费40600元。

马某与吴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1月结婚,婚后半年妻子吴某因患心脏病入住齐河县医院治疗5天后未治愈,随即转入济南某医院,住院20天经手术治疗后治愈。期间马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后,以吴某婚前隐瞒先天性心脏病病史为由不再支付医疗费,后经吴某家庭自筹药费8万余元才将医疗费交上。吴某出院后搬回了娘家居住,双方一直分居,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08年8月,原告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体检不再是强制性规定。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应由二人共同负担,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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