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放火烧房 法院判决离婚——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淄博日报社主办)--影响最有影响力的人
论 坛 用户名 验证码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密 码  

首页|淄博新闻|图文报道|特别推荐|曝光台|博闻论坛|传媒博客|时评|电影频道
财经|体育|娱乐|健康|专题|文学|艺术|科技|教育|要闻回顾|关于我们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音体美报|淄博新闻网|新闻观察|淄博手机报|今日齐鲁|热线
新闻检索 高级检索


丈夫放火烧房 法院判决离婚

Http://www.zbnews.net 2008-9-3 2:45:00 作者: 孔庆民 宋延坤

字号:    打印】【关闭

晚报讯 (济宁都市晨刊通讯员 孔庆民 记者 宋延坤)一次争吵后,自己和孩子被丈夫赶出家门,丈夫还放火烧掉了自家房子,之后又玩起了失踪。1日,经该市法院审理,杭某被准许离婚。 

家住邹城市峄山镇某村的杭某与丈夫祝某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于次年1月份结婚,现生育有两个女儿。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祝某经常在酒后对杭某进行打骂。2008年阴历正月份,祝某醉酒后与杭某又争吵起来,在将杭某和孩子赶出家门后,祝某在自家房屋内点火,把房屋和家具、家电全部烧光。纵火后,祝某即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信。杭某于2008年4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祝某不珍惜夫妻感情、不考虑子女利益,导致原告母女无法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评论】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投诉信箱
鲁ICP备 05024485 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
淄博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