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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供热计量装置将纳入建房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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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9-4 3:13:00 作者: 孟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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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日照黄海晨刊记者 孟锋)今后,在您的买房合同中,将会增加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费及安装费。近日下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设计改造、运行收费和监管处罚分别作出明确规定,这是记者9月3日从市建委获悉的。 《办法》中提到,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费及安装费用,将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中载明。 《办法》要求,新建建筑的设计、审图机构均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单位若无法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包括供热计量工程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该办法要求,在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对于围护结构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应进行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热源、热网、热力站等设施供热计量改造也应同步进行。供热单位应当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对供热管网、热力站等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达到供热系统节能效果。 《办法》还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供热单位逐步建立“供热计量户籍热费管理系统”,建立包括用户热费、职工补贴、房屋建筑等基本信息的用户个人账户档案,实现个人账户热费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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