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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买下”查封房产无法过户 原房主以合同已签订为由拒退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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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9-4 3:11:00 作者: 冯媛媛 孙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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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潍坊晚报 记者 冯媛媛 通讯员 孙磊)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支付巨额定金和购房款,可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该房早已被法院查封不能过户,原房主却以合同已签订为由拒绝退还购房者的48万元巨款,这是市民吴先生近日买房遇到的窝心事。 吴先生7月份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业主张女士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吴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购房款共计48万元。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时,吴先生突然发现在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前该房屋的产权已被法院查封,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因此不予办理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中介公司表示并不知情,并要求张女士退回所收的定金和购房款,终止此次交易。但张女士称《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家自愿签订的,如其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她有权没收所收定金、购房款。昨天,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张女士出售的房产被查封,属于房地产权利受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房屋不得转让。因此,吴先生可依法要求业主退回所收定金和购房款。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每套交易房屋都带有相对应的档案,消费者购房前应到房管部门查实房产档案,确定该房可以合法转让后再签订合同并交纳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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