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陈芳)今后,燃气用户将停止缴纳气表更新、维护费。11月2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收费起,停止向用户收取每月3元的气表更新、维护费用。
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表示,之所以做出这一调整,主要是由于《山东省计量条例》颁布以后,在气表更新、维护费的收取问题上发生了新变化。
提起该项费用收取的始末,路荣伟介绍道:“过去煤气表的产权问题,国家和省里都没有明确规定,市焦化煤气公司参照省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庭院内的管道和煤气表产权属于用户,设施更新、维护费用由用户负担。1991年煤气表被列入强制检定产品后,按规定每6年必须更换一次,我市根据成本测算,包括气表费、维护费及庭院管线、楼前管线、引入管等属于用户资产分界点以内所有煤气设施的维护费。经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程序,最终核定收费为3元/户·月,从2001年6月起收取。”
2004年,《山东省计量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使用期限届满,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经营者负责更换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山东省计量条例》出台后,不少用户开始提出取消这一收费的要求,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出取消收费的建议。“目前,政府已采纳这些建议和意见,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有关规定,正式取消气表更新维护费的收取。”路荣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