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淄博日报社主办)--影响最有影响力的人
论 坛 用户名 验证码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密 码  

首页|淄博新闻|图文报道|特别推荐|曝光台|博闻论坛|传媒博客|时评|电影频道
财经|体育|娱乐|健康|专题|文学|艺术|科技|教育|要闻回顾|关于我们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音体美报|淄博新闻网|新闻观察|淄博手机报|今日齐鲁|热线
新闻检索 高级检索
12月1日起用户不再缴纳每月3元费用
燃气表更新维护费停止收取

Http://www.zbnews.net 2006-11-23 2:24:00 作者:

字号:    打印】【关闭

  晚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陈芳)今后,燃气用户将停止缴纳气表更新、维护费。11月2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收费起,停止向用户收取每月3元的气表更新、维护费用。
  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表示,之所以做出这一调整,主要是由于《山东省计量条例》颁布以后,在气表更新、维护费的收取问题上发生了新变化。
  提起该项费用收取的始末,路荣伟介绍道:“过去煤气表的产权问题,国家和省里都没有明确规定,市焦化煤气公司参照省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庭院内的管道和煤气表产权属于用户,设施更新、维护费用由用户负担。1991年煤气表被列入强制检定产品后,按规定每6年必须更换一次,我市根据成本测算,包括气表费、维护费及庭院管线、楼前管线、引入管等属于用户资产分界点以内所有煤气设施的维护费。经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程序,最终核定收费为3元/户·月,从2001年6月起收取。”
  2004年,《山东省计量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使用期限届满,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经营者负责更换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山东省计量条例》出台后,不少用户开始提出取消这一收费的要求,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出取消收费的建议。“目前,政府已采纳这些建议和意见,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有关规定,正式取消气表更新维护费的收取。”路荣伟说。

 

【评论】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投诉信箱
鲁ICP备 05024485 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
淄博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