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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还不知雇主真实姓名 律师提醒:要维权,必要的证据要找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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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10-10 2:09:00 作者: 孙文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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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孙文昭)60多岁的张大爷给人打工,不小心导致右手多根手指被砸断,雇主帮助张大爷应急救治后便不再过问。欲起诉雇主的张大爷由于仅干了几天就出了事,连雇主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法院也无法受理。昨天上午,走投无路的张大爷来到报社寻求帮助。 2008年4月28日,张大爷经职介公司介绍来到一家临淄的一家私人企业看大门。5天后的晚上,张大爷爬上货车后车斗帮忙卸货后正要下来,不想发生了意外。张大爷说:“车斗子很高,他们就说用叉车把我运下来。我站在车斗里,手扶在后车斗沿上等叉车的铲子降下来。可当时很黑,叉车的铲子不知怎么猛一下落到了车后斗沿上,砸住了我这右手。之后老板带我去医院看病,从医院回来我就被辞掉了。” 张大爷的右手看上去没什么大碍,但右手的四根手指已经几乎动弹不了。 后来他借钱到医院拍了X光片。本以为拍了片子,可以通过起诉讨个公道,可张大爷去过法院好多次了,法院的同志告诉他,由于被告的名字、地址和年龄都对不上号,没法受理。无奈之下,张大爷来到报社求助。 随后,记者拨通了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的电话,邹律师告诉张大爷,首先,他要想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必须提交起诉状,而被告身份是诉状的必备内容,否则,法院是不能受理张先生的起诉的。 另外,张大爷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之后,张大爷才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邹律师说:“必要的证据要搜集齐全,被告的身份更应该先搞清楚,否则法院也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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