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8月28至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池水,副主任吴明君、林春明、韩家华、薛安胜、曹在堂、王世庆、张庆盈,秘书长王敦浦出席会议。刘池水、吴明君先后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淄博市信息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两运”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玉米秸秆全面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另发)。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市体育中心建设情况。
副市长段立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列席了会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4名公民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