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店区法院“三级法院”执行庭的几位法官,一起驱车急速赶到高密市汪崖镇郭家官庄村,为申请执行人村民郭庆利送来了32.0231万元的伤残赔偿款。 当张店区法院执行三庭的同志把钱移交到郭庆利手中时,躺在床上12年的郭庆利感慨万千得流下了眼泪。面对“三级法院”的法官,他用颤抖的双手拉着法官,怎么也不舍得松手。良久,他喊出了自己的心声:“感谢共产党,感谢法官们,是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呀!”
为什么郭庆利会这样激动?为什么一起执行案件需要“三级法院”一起送达执行款?
1996年10月,乘坐别人摩托车的郭庆利在胶州被一辆奥迪轿车撞成重伤,致使郭庆利高位截瘫,左腿至今带有支架,只有头部和双手能够动作。交警认定奥迪车主负全部责任。郭庆利赔偿案先后由胶州市人民法院和青岛人民法院几经审理,认定淄博市的某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等待进一步治疗的郭庆利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此案受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于今年5月底将此案移交张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了解到郭庆利情况后,张店区法院领导以及法院执行局的同志高度重视,执行局长毕德刚与负责此案的宋丰柳庭长多次研究办案细节,认真研究落实省市法院领导的指导意见,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终于在张店区人民法院立案的第5天执行完毕。当省法院领导知道案件执行完毕的消息后十分高兴,并表示一定与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的同志一起为郭庆利送去赔偿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经过与郭庆利协商,终于确定赔偿款的交付时间为6月20日。
当张店区法院执行庭的同志从郭庆利家属手里接过“执法如山,为民排忧”锦旗的时候,记者脑海里久久萦绕着一个问题:如此复杂而又旷日持久的案件,为什么张店区人民法院用5个工作日就能够执行完毕?
张店区法院执行局长毕德刚为记者解开了疑惑。他介绍说:“执行工作是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屏障,塑造一支具有认真专业务实作风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先决条件,执行法官必须要时刻心里装着群众、热爱本职工作,还必须有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
在具体工作中,张店区法院对执行工作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实行重大执行案件院领导“包案制”,以此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稳控、评估、和解、监督、履行”的执行工作程序;实行了利用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方法;并积极探索执行和解与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1至6月份,张店区人民法院共执行案件137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