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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财政、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转发通知:
每人每年校方责任险限额赔偿30万元

Http://www.zbnews.net 2008-8-26 1:28:00 作者: 孙艳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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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省教育、财政等部门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

按照规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确定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具体赔偿范围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本着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原则上从学校学费收入中支出,如地方财力允许,也可由政府给予补助。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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