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人民日报》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为了使城市“亮”起来,河南郑州市日前公布了《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并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同样是关于夜景照明方面的消息,前段时间,笔者还读过两条:一是上海市在南方发生冰冻灾害期间,主动关闭景观灯,节约用电,以支援南方数省人民抗击冰雪冻雨;二是前不久安徽合肥市实施“关灯一小时”行动,政府部门带头关闭夜景照明灯,目的是提醒人们关注能源危机、注意节约能源。同样是夜景照明,一边是鼓励开,一边是主动关,差别显而易见。
笔者没去过郑州,不知道郑州市目前的夜景究竟是什么样子,窃以为一个堂堂的省会城市,其与市政建设配套的夜景照明肯定不会差到哪里去,还不至于政府下文并贴钱“大兴照明”吧?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把灯火辉煌、车水马龙、高楼大厦与城市形象简单地划等号,不惜人力、物力、财力,热衷于搞大照明、建大马路、大广场、大高楼等形象工程。但是,夜景灯“亮”起来并不意味着城市就亮起来,城市品位和形象就会好起来。增加城市亮点,美化城市名片,要从多方面下功夫,如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家园,既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又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资源,增开夜景照明灯,既大量耗电,还会造成光污染,而且也违背自然规律。大部分人白天工作,夜晚关灯睡觉,是自然规律,除非因为交通安全或工作需要,夜晚该关闭的灯就应该关掉。即便是确实需要增加照明亮度,也应首先以民生为本,以不影响居民休息为度。再者,用于补贴的钱从哪里来?如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这个钱花得该不该,怎么花,要给纳税人说个明白才好。不论是当地市民,还是外来的客商、游客等,看重的决不会是城市表面的光亮,而是城市经济、文化、管理等内在的品位,多在这些方面下功夫,出成绩,城市才会真正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