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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永久吊销酒后驾车者的驾照

Http://www.zbnews.net 2008-7-22 1:52:00 作者: 李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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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不禁嘘唏不已。据《山西晚报》报道,6月1日20时20分许,太原市新晋祠路东庄村路段,一名骑车回家的女孩沿路边行驶,被从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当场身亡,肇事车竟逃离现场。女孩的父亲闻讯赶到后,抱着被撞的女儿哭了起来。这时,另一辆黑色轿车开了过来,又将女孩的父亲撞成重伤。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父女二人一伤一亡,报道没有说明,可能还需要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我想,不管是什么原因,肇事司机都应负主要责任!

我注意到事故发生的时间,是20时20分许。这个时候,正是“有场合”的人们酒足饭饱之时,也正是醉汉驾车回家之时,路上真是太危险了!

我常遇到一些人,开着车赴宴,仗着自己酒量大,不等别人劝酒,自己就照喝不误。

禁止酒后驾车,这是人人都知道的法规;酒后肇事的后果,大家也不是不明白。但就是有那么一批人,总是心存侥幸,总认为不会出事,总认为不会被查车的交警抓住。也有一些牛人,自以为在本地有头有脸,与交警部门关系好,根本不怕交警抓住。也许直到出事之时,他们才会有所悔悟。

商朝有条法律:在大街上倒垃圾的,要处以重刑。子贡认为处罚过重,问孔子,孔子说,被处以重刑,是人人都不愿意受到的处罚;而不在街道上倒垃圾,是人人都很容易做到的事。使人们都去做很容易就能做到的事,远离不愿受到的处罚,这是治理国家之道。(典出《韩非子》)同理,开车不要喝酒、酒后不要开车,并不难做到。如果有人偏要酒后开车,说明他知法犯法,是在向法律挑战,是故意对别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而现有的交通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仅仅是“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即使是对醉酒后驾车的处罚也太轻,所以才有那么多敢于以身试法的人。

希望立法机关对那些知法犯法者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对那些拿别人和自己生命开玩笑的酒后驾车者,不仅要处以罚款、处以拘留,而且还要永久吊销其驾照,以防止其成为马路杀手。这既是对他自己负责,更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等到酿成惨祸再“严肃处理”,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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