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现象,并接受社会监督。(据7月24日本报A5版) 能源供应紧张,节能势在必行。集腋为裘,聚沙成塔,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自我消费中的节能意识、节能习惯、节能细节累积起来,都可能取得相当可观的节能效果。尽管如此,但笔依然以为,节能的重点不在家庭、不在个人支出的那部分,而在公共机构。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增进全社会节能意识具有重要引导和示范意义。公共机构是一面旗帜,它们的一举一动都影响和教育着全社会。更为重要的是,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把节能重点放在公共机构,可谓从人性角度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人都是有私心的,这是人的本性,无所谓好坏。现实生活中,人们用自己的东西总是能省一点就省一点,不用号召,在自己家里不会白天开着灯,整日开空调,因为花掉的是自己的钱呀。如果在办公室、公共机构,长明灯、长流水、夏天披毛衣、冬天穿衬衣,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倒不能说能浪费一点就浪费一点,但人们绝不会像在家那样精打细算、处处节约,潜意识中就这样认为,反正是公家的东西,浪费一点无关紧要。前不久,有人在博客中爆料:某省一政府机关年人均耗电量8000多千瓦时,网民哗然。这数据不知是真是假,但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单薄、浪费现象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
人的本性或者说人性的弱点决定了在家、在公共机构有着不同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出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制约束和纠正公共机构能源浪费现象,无疑是用制度克服人性弱点的举措。
有人也许提出,家庭节能就不重要了吗?当然重要,但家庭节能的重点不是靠制度,也不用靠什么习惯,而是靠节能产品的推广。政府要做的一是提供安全、廉价、环保的节能产品,二是强制使用节能产品。而对公共机构而言,使用节能产品不必多说,重要的要是用具体的法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强制人们必须节能。如果再坦率一点,完全可以公开耗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只有用制度最大限度地克服人性的弱点,公共机构节能才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