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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坠落,全家“惊魂” 物业公司:只能维修不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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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7-5-17 1:16:00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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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快5年的房子,既没有改变过房屋结构,也没有经过大规模装修,客厅天花板上的大片水泥却毫无征兆地突然坠落,把茶几、电视、沙发砸了个稀烂。昨天,家住山铝的王女士打电话说,5月11日,他们一家就经历了这样一场从天而降的“惊魂时刻”。 受惊住户:天花板突然从天而降 5月11日下午,王女士下班回家,发现儿子站在家门口,说什么也不肯进屋,问孩子为什么站在外面,孩子就是不肯说,觉得蹊跷的王女士便赶紧进了屋。她惊诧地发现,自己家天花板上一大片水泥掉了下来,不仅家具电器被砸的“面目全非”,摔碎在地上的墙皮也让整个客厅一片狼藉。 据王女士介绍,当时孩子就坐在被砸沙发的旁边,听见天花板坠落带来的巨响后,马上本能地往屋外跑,才幸运地躲过一劫。现在晚上孩子都不敢睡觉,用孩子自己的话说:“客厅的天花板能这样突然掉下来,怎么保证别的屋就一定不会发生类似的情况?” 王女士说:“那么一大片天花板掉落,事前是一点征兆也没有。中午的时候我还坐在被砸的沙发里,现在想起来,我都觉得后怕,幸亏孩子跑的及时才没遭殃。” 物业公司:只给维修不赔损失 据了解,王女士是山铝的职工,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2002年厂里分的福利房。事故发生后,王女士立刻联系了单位的物业公司。当时,物业公司表示,可以负责维修,但是不会赔偿相关的损失。但王女士觉得,房子是当时厂里分的,现在房子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厂里仅仅负责维修,一点经济损失也不赔付似乎说不过去。 律师:如属房屋质量问题单位应赔付 那么,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她所在的单位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呢?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淄博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东。 李律师表示,由于王女士这个房屋是通过单位福利购房取得,那么作为单位一方,也就是房屋的提供者,应该保障提供给职工的房屋是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假如由于单位所提供的房屋不具备相应的质量标准,由此给王女士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单位有义务进行赔偿。 目前,王女士正在与单位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图为由于天花板坠落而一片狼籍的客厅。 (文/图 晚报实习记者王东 记者董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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