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6年的主要工作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在中共淄博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中共淄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法制观念,突出重点,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了和谐淄博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坚持依法立法,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不断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办法》、《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初审了《淄博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增强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常委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较好地坚持了“与上位法不抵触,重视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的原则,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既不照抄上位法,也不搞大而全、小而全,使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地方特色更加突出。
注重提高地方法规质量。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十分注意在提高法规质量上下功夫。每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都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一年来,共组织立法调研20多次,寄发征求意见材料300多件,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00多条,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常委会还通过不同方式,征询立法顾问和咨询委员的意见,对提高法规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反垄断法》等7部法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草案来我市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重点,讲求实效,努力强化监督工作,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
加强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的监督。一年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供销工作、防空袭应急准备情况、全民健身工作等20项工作汇报和市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先后对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消防工作、侨资企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和检查。为进一步促进《关于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决定》的落实,去年10月,常委会对全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市、区县政府的汇报,现场察看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力度等意见。市政府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推动了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去年常委会还以“关注碧水蓝天,聚焦生态淄博,保护饮用水”为主题和配合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视察,牵头组织开展了两次“淄博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一是听取审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监督意见。(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