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机关文明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改进创新,根据省文明办通知精神,市文明办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并择优向省文明办推荐。现将征集创新工作案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区县、市直系统、部门及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活动为主。可以是一个地方、一条战线开展的活动;可以是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开展的活动;可以是一个学校、一个乡镇、一个社区(村)等单位开展的活动;也可以是基层干部群众自己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作法。
二、评选条件
1、报送的案例要主题突出,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创意新颖,真实感人。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规律,创造并灵活运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注重双向互动;适应未成年人信息接受渠道的变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大,深受未成年人欢迎,效果显著。
2、报送的案例要突出“新”、“实”。要陈述清晰,避免套话,一招一例,每例2000字以内。要说明其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推广普及、社会反响等情况。
3、报送的案例应该是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而且现在正在进行着的活动,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已经报送参评的不再重复报送参评。
三、创新案例上报时间
创新案例征集上报工作由区县、高新区、市直机关文明办具体组织,于3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创新案例要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联系电话:3162917,6211322。电子信箱:zbwcnk@163.com。
四、工作要求
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现基层的创新案例,并组织好撰稿上报工作。各区县、市直机关文明办创新案例上报数量不少于15篇;高新区文明办不少于5篇。市文明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案例组织评选,对获奖案例给予表彰奖励,并选部分优秀案例上报省文明办。
淄博市文明办
2008年2月21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 创新案例 通知
────────────────────────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