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授商超同志为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
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各区县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2008年2月20日,年仅20岁的我市青年商超同志为抢救被煤气熏倒的同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商超同志的英雄事迹,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商超同志1988年出生于博山,生前是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能动分厂的一名煤气炉操作工。商超同志在他人生命遭遇危险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英勇无畏,舍己救人,把生的希望让给了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了自己,用宝贵的青春诠释了生命的价值,谱写了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壮丽诗篇。商超同志的英雄事迹,集中代表和体现了新时期淄博人民的崇高品格和高尚精神,为全社会树立了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
为进一步弘扬商超同志的崇高精神,根据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在“公民道德宣 传日”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追授商超同志为“全市道德模范”。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商超同志为榜样,学习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操,爱岗敬业、公而忘私的良好职业道德,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努力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树文明新风,扎实推进全市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建设文明淄博、创建文明城市,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淄博市文明办 淄博市总工会
共青团淄博市委 淄博市妇联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