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用水应加强水质检查——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淄博日报社主办)--影响最有影响力的人
论 坛 用户名 验证码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密 码  

首页|淄博新闻|图文报道|特别推荐|曝光台|博闻论坛|传媒博客|时评|电影频道
财经|体育|娱乐|健康|专题|文学|艺术|科技|教育|要闻回顾|关于我们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音体美报|淄博新闻网|新闻观察|淄博手机报|今日齐鲁|热线
新闻检索 高级检索

餐饮、洗浴、游泳行业水质遭质疑,王艳明等12位代表建议
经营场所用水应加强水质检查

Http://www.zbnews.net 2008-1-7 8:50:00 作者: 许莲

字号:    打印】【关闭

晚报讯 (记者许莲)为了逃避缴纳水资费、污水处理费,一些经营餐饮、洗浴、游泳的行业存在着私自打井、水质难以保证的问题,让百姓难以放心消费。这一问题引起了王艳明等12位代表的关注。他们建议监管部门勤查水质,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近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发展较快,经营餐饮、洗浴、游泳的业户在城区、城郊、乡镇到处都有。王艳明在提交的议案原案中写道:“由于大多数餐饮、洗浴、游泳行业的经营业主私自打井现象比较普遍,加之检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长期以来其水质问题十分突出。”水质难以保证,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经常有群众诉诸报端,反映在一些洗浴场所洗浴后有身感痒、肿、过敏等现象。王艳明认为,餐饮、洗浴、游泳等经营场所点多面广,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切实做好水质检查监管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淄博的内在要求。

在议案原案中,王艳明建议,一方面要加强水质检查,由卫生防疫部门联合技术监督、城市供水部门对餐饮、洗浴、游泳等经营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发现有使用水质不合格的自备井用于餐饮、洗浴、游泳行业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停业整顿;另一方面,要及时公布经营场所用水的检测结果,让百姓明明白白消费。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餐饮、洗浴、游泳等行业的水质管理水平。

 

【评论】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投诉信箱
鲁ICP备 05024485 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
淄博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