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76岁的王忠英到周村区医疗保险处领取了481.96元的医疗报销费用,拿着刚刚报销出来的医药费,老人脸上笑开了花,“没想到这么大年纪了,还能赶上这么个好政策,以前看病都是自己掏腰包,今后再也不用为看病的花费犯难了。”王忠英家住周村区航北社区,2007年10月30日,她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缴纳了30元保费加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久后,她的冠心病复发,总共花费了1800多元,没过几天就接到周村区医保处报销医药费的通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消除疾病,保障健康,是每个人的渴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企盼。作为全国首批79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范围为我市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为了促进此项“民心工程”的开展,我市制定下发了《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对参保范围、统筹层次、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管理、参保转换、医疗待遇、医疗服务管理7个方面进行细化规范,并专门成立城镇居民参保督导小组,对政策宣传、入户调查、申报登记、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市政府每个社区、街道(乡镇)至少设一个登记点的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目前在全市共设立居民参保登记点327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荣生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政府财政补贴的福利性,它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凡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论是住院,还是规定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只要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对广大居民来说,早参保早受益。”
在张店部分社区,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此次医保受惠的市民,大家在了解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具体内容之后,都显得非常高兴。“老实说,人到中年最怕身体有毛病,上有老下有小,一生病就糟了。”家住河东小区、自己开了一个小店的陈女士了解到今后自己每年只交100多块钱每年最高就可报销3万元医疗费时,脸上的笑纹一个劲儿“打圈圈”。“对于我们这些自谋职业做小生意的城里人,缺了医疗保险,连感冒都害怕啊,这下好了!”
在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2个月内参保居民达40万人,为了尽快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2007年市参保覆盖面达到50万人,2008年达到100%,实现全民加入医保的目标,届时,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将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