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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大锅饭” 实现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再分配
利改税让企业“活”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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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8-11 4:07:00 作者: 傅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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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7日,《淄博日报》报道:市政府部署国营企业利改税工作。(李秀春摄) 1983年,我市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之后,又于1984年进行了第二次改革。这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对搞活经济、加快城市经济改革步伐发挥了重大作用。 据当时的体改办姜主任介绍,利改税让我市的企业不再吃国家“大锅饭”,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国家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可以大大减少,“条条”、“块块”的行政干预逐步削弱,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发展生产,搞活经济,使企业真正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我市通过利改税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和职工所得多少,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直接联系起来,使企业的责、权、利紧密结合,产生一种动力和压力,从而增添了企业活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给企业带来了可喜的变化,实现了生产、利润、上交利税同步增长,达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要求。1983年我市工业利税企业上交国家税利比前一年增长14.3%,企业所得增长30%,个人所得增长7.8%。 一位亲眼见证利改税改革的企业管理者深有感触,他说,大锅饭是平均主义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是长期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效率增长的痼疾。利改税实行后,吃了几十年的“大锅饭”再也吃不下去了,把职工的收入同企业的经营好坏和贡献大小紧密结合起来了。于是,全厂人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起来,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并且,在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部分中,除了保证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外,企业所得也增加了,企业有了充分的自主支配权,企业真正“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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